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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有一些5月1日之前的建筑老项目,已经选择了简易计税,并且在交税的时候扣除了我们支付给分包方的分包款。现在发包方要我们提供专用发票,那么我们已经扣除的分包款部分是不是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呢?

根据2016年7月8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林枫副司长、收入规划核算司郑小英副司长、纳税服务司韩国荣副司长、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李伟副司长访谈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可以就向发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按照规定差额扣除的分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