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3月2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在线访谈。
为解决物业企业转售自来水可能出现的增值税“高征低扣”增加税负的问题,去年8月,税务总局已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通过这种方式,妥善处理了物业公司转售自来水业务的增值税税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