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我单位是一家科学研究机构,请问进口科学研究的一些用品有优惠政策吗?

根据2017年3月27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在线访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其中,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包括: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如果你单位属于政策规定的科研机构范围,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上述进口优惠政策。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