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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和企业是否需要对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分国别(地区)建立台账管理?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
规定:“31.税务机关、企业在年度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应对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税额分国别(地区)建立台账管理,准确填写逐年抵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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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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