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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1995〕171号
)
第六条规定:“演职人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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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5]171号】 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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