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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
卫基妇发〔2002〕186号
)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
房产税
和城镇
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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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卫基妇发[2002]186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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