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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检举人领取检举奖金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六条规定:“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检举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