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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准则14号-收入准则》,企业为履约发生的管理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一)管理费用。

(二)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三)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四)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