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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资产评估业务之前需要执行什么程序?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规定,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 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

(五)评估基准日;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

(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