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规定,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 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