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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三板企业在城区有40亩工业用地,现在正常生产。根据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该厂区拟实施搬迁,老厂区拟与房地产公司合作。上述业务主要涉及哪些税务处理?

各地对于三旧改造原土地有不同的操作办法,应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的具体做法确定纳税义务。通常情况下,老厂区应由政府收回,并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费免征增值税,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执行。

 
新三板企业可以房地产企业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项目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招拍挂”方式受让开发用地,实施房地产开发。
 
如果地方政策允许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指定的公司直接办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则由开发公司向国土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同时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