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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一直以来,很多财务人员以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后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有时候取得了符合规定的普通发票也未进行正常抵扣,让企业多交了很多冤枉税。这些业务的发生,都是由于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不了解所造成的。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理理增值税抵扣中的相关知识,但愿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文相关规定

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2、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三、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