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财会[2016]12号)规定,
第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无偿调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