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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的职工食堂从农贸市上购买蔬菜等食品,没有发票,这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如果无法取得有效凭证, 则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