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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评估报告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37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无论单独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报告,还是将 无形资产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都应当在资产 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 理解评估结论。
第二十七条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无形资产的性质、权利状况及限制条件;

(二)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 限制条件;
(三)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宏观经济和行业的前景;

(四)无形资产的历史、现实状况与发展前景;

(五)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

(六)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十八条 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有关评估方 法的下列内容: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

(二)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

(三)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的过程;

(四)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