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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及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所得税问题

先说结论:只有股份公司发行溢价产生测资本公积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对于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可以递延5年期缴纳个得税,对于上市公司转增股本,按照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分期纳税,对于既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则在转增股本时一次性缴纳个得税。

具体分析:

1、转增股本不征个人所得税的由来

(1)对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会计规定,资本公积的来源和用途各不一样。一类是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称之为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其中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其中,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投资企业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资比例相应增加的资本公积。


(3)为了怕大家在实务执行中容易存在异议,不好把握政策,于是国家税务总局继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作出解释及补充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则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从以上两个政策就可以看出来只有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用缴纳个得税,其他的资本公积都需要缴纳个得税。一下子就把范围缩小到极小极小了,首先要股份制企业,其次要股票溢价。
2、支持中小高新企业的规定。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对于创新政策的支持,这个小范围又开始慢慢扩展。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以下简称“税总80号公告”),就相关税收征管的政策予以了明确。那么,至此对于资本公积等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也就更为清晰了。

财税〔2015〕11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取得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个政策虽然不是免税,但是至少考虑了非上市公司取得股票难以转让取得现金,要求缴纳税款会造成个人资金紧张,不利于鼓励创新,所以可以延期到5年以后纳税,。

那么对于上市公司的转增股本就没那么幸运了,因为上市公司可以将股票转让缴纳税金,于是政策做了如下规定。

(一)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简称“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的股本,不适用分期纳税政策,而继续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1.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从非“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取得的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应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转增的企业应及时代扣代缴。
结论:综合以上政策可以看出。只有股份公司发行溢价产生测资本公积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对于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可以递延5年期缴纳个得税,对于上市公司转增股本,按照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分期纳税,对于既不是上市公司也不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则在转增股本时一次性缴纳个得税。

3、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贷:股本(实收资本)--A股东

4、特殊情况: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规定:

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