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7〕36号)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企业的业务分析 情况时,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用途; (二)经营模式; (三)经营管理状况; (四)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优势及劣势; (五)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策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