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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企业为我们公司提供服务并开具当地的发票,公司需要去国税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1、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你司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司该笔交易判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另,如你司该项业务需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为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

2、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因此,你司可根据上述规定判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办理代扣代缴申报材料如下: 1、A06127《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份(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报送) 2、A0613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份(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