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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忘记认证或者抵扣了怎么办?

实务中,经常出现有的公司在筹建期,没有收入,也没有去办理一般纳税人,但是收到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到营业后发现不能抵扣了,白白浪费了大量的进项税额,有些时候发票在采购或者业务员手中,等到发票到了会计手中已经过了认证期限,或者是在会计手中,会计认证了,但是忘记抵扣了。下面分几种情况来看看到底还能不能抵扣,为公司挽回损失。还。

一、新设立企业,当时是小规模企业,收到了很多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成一般纳税人后能不能抵扣。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

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遇到障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上面这个规定很好的解决了刚开始筹建期间未抵扣的问题。3种情况:1、发票在认证期内的,没有去认证的,可以去认证抵扣;2、无法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或者过期的,可以让和销售方协商发起红字发票程序,冲红后重新开具(信息表理由是“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3、对于海关缴款书,没法冲红只能走总局稽核比对程序了。

注意点:企业必须是“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取得的发票过了认证期限,忘记认证了,还能不能认证抵扣

答: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规定,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执行。

四、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

答案: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

虽然实务中因为申报软件的自动生成专用发票认证数提醒,现在基本上不会出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了不能抵扣的问题了,但是对于海关缴款书还是可能存在的。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看下面这个政策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这个里面客观原因的存在是多方面的,企业要想抵扣就需要按照客观原因准备资料送给税务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就可以继续抵扣了,对于粗心大意的会计来说,原则上是不能抵扣的,但是如果确实是客观原因导致的粗心大意也是可以抵扣的(比如交接时候就未交接认证的发票或者是海关缴款书,会计也忘记了询问)。

四、实务中,上传海关信息后显示滞留票怎么办?

这个问题一般是出在海关信息上传不及时或者是失误导致的,可以联系自己的货代公司或者是报关行或者亲自去海关或者电子口岸重新发送一遍信息,则可以比对相符了。

五、实务中,确实没有客观原因也没有认证也没有抵扣的进项,但是当月需要缴纳的税金太多,企业难以承受怎么办?

首先:立即在本月进行发票验证,弥补上月的工作失误,可以检验发票的真伪。

其次: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本月申报期间,尽早(越早越好)与国税局及税收管理员沟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同不同意,是税务机关的决定,不影响策划结果,但这是必要程序,如果税务机关同意,则不需要后面所涉及的滞纳金,这是关键的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再次:进行正常申报,按实际应缴的税额申报。即,你没有抵扣需交500万元,如果你抵扣了只需交40万元的税款,你就先只交40万(可在办税大厅要求分次开票或分次电子扣缴,网上申报时可点击分次缴纳税款,这是纳税人的权利),剩下的460万元,暂不缴纳。460万逾期按日缴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由于有欠税,欠税本月税务机关会锁机,即企业买发票时,会有问题,暂缓一下买发票,等下面程序完成,即可购买发票。企业如有有库存票可以急需开,没有库存,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千万注意:本月若能开票,则不能再忘记认证发票。
最后:待下月1日,立即进行申报,则产生460万(或许比这个数字大或小)的留底税额,这时立即向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留底抵缴欠税及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