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9号)规定,
如果境内单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扣缴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代扣代缴单位不能随意不履行扣缴义务,并自行要求境外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