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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的收入主要包括什么收入?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管理?

根据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财农〔2017〕72号规定,

第十六条 收入是指林场为开展林业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七条 林场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林场按预算隶属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经常性补助,包括人员经费补助和日常公用经费补助;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营林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营造林所需生产资料购置、设备和基础设施维护、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的造林护林、林木良种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设计和方案编制,以及公益林管护等专项补助。

(二)营林业务收入, 即林场在林业活动中销售林木(苗木)、林产品、林地流转等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林场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林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林场在林业活动之外,非独立核算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租赁、餐饮、旅游及林下经济等活动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科研项目收入、教学项目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国家征占用林地给予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第十八条 林场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