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2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日通 常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可以不同于资产评估报告的签署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