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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企业财务准则14号-收入准则》里,企业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套期合同适用什么会计准则?企业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营合同适用什么会计准则?企业所有与客户之间的租赁合同适用什么会计准则?企业所有与客户之间的保险合同适用什么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