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操作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37号规定,

第十七条 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 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
第十八条 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通常关注以下事项: 
(一)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者其他证明资料;
(二)无形资产持续的可辨识经济利益;
(三)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特点,历史取得和目前的使用 状况;
(四)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无形资产 的保护措施;
(五)无形资产实施的地域范围、领域范围与获利方式;
(六)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质押、出资情况;
(七)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所受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其他限制;
(八)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九)宏观经济环境;
(十)行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十一)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
(十二)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时,应当 分析这些资产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条 执行无形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