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2号)规定,
第十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 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 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