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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支付的修理费用,为什么抵扣率却不一样

案例一、2017年1月份某一般纳税人公司支付汽车修理费用234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本月认证相符。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2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元
贷:银行存款                   2340元
提醒:
该项修理费由于修理对象为动产,抵扣率为17%。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案例二、2017年1月份某一般纳税人公司支付电梯修理费用222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本月认证相符。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修理费  2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0元
贷:银行存款                   2220元
提醒:
该项修理费由于修理对象为不动产,抵扣率为11%。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修缮服务”属于“建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