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7〕36号)规定,
第八条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前,应当 明确下列基本事项: (一)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评估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五)价值类型; (六)评估基准日;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八)评估假设; (九)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