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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专用发票不需要对方公司提供提供任何的证件和一般纳税人证件,只需要提供齐全的开票信息就可以开具了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的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因此,如您司是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且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可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