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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苗圃出现预算结余如何结转?财政拨款的结余和结转如何处理?非财政拨款的结余和结转如何处理?

根据《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财农〔2017〕72号)规定,

第三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林场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八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即林场各项财政补助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留存的,须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的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林场非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林场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