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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进汽车取得进项发票,是否需要填写“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填写本期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汽车不属于不动产,不可以填写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