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酒店职员包餐的这部分怎么做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您企业上述购进的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货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用于集体福利而购进的货物,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