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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备同期资料可能面临哪些税务风险?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9号规定,

一是增加税务机关检查的风险,不准备保存同期资料是可能被列为重点调查对象;二是加收罚息,不按要求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加收利息;三是核定所得,不准备同期资料属于核定所得税的范畴;四是不受理预约定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