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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苗圃的财务管理体制如何建立?国有林场的财务工作由谁来负责?

根据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财农〔2017〕72号规定,

第五条 林场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中规模较大的林场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林场财务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具有一定规模的林场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场长管理林场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 林场应当单独设置一级财务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根据林场经营计划,统一管理林场财务活动,包括负责财务预决算、资金筹集、运用和管理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场事业发展。

第八条 林场内部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林场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林场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林场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林场财务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应当由林场一级财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