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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样板房装修费的税收处理问题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9号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样板房的装修费在会计处理时应作为开发成本还是营业费用进行核算?
解答:无论房地产企业的会计账务如何处理,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用”包括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因此,样板房的装修费应计入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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