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企业所得税方面: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2008年1月1日实施后,与该法精神不符的旧政策都应终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规定,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最新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3号),按照这两份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并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机构,其取得的以下五点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