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哪些可以免税,哪些不可以免税?

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因此,如纳税人提供属于上述规定中的非经营活动,则不征税增值税;如纳税人在境外提供上述医疗服务,则可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在2008年1月1日实施后,与该法精神不符的旧政策都应终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规定,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最新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3号),按照这两份文件的规定,符合条件并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机构,其取得的以下五点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这一规定同时适用于各种所有制性质的机构,包括国有的和民营的医疗机构。因此,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