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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增值税普通是否购买方信息和销售方的信息必须全部填写正确,名称、纳税人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号都均填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若购买方为个人,纳税识别号栏可不填写。发票分开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是为了确保发票的填写内容正确,且分清相关责任,因此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另根据《
发票管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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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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