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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企业在养殖场或者是市场购买的自产水产品,销售方根据国家政策属于是属于免税的。我们贸易公司取得的这些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或者是自产农产品没有申请免税,直接缴纳了3个点的农产品。是否贸易企业可以进行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上述自产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即放弃免税开具发票,下环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若为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则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