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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号之前施工方为我公司提供建筑服务,4月30号之后施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支付款项,该种情况下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如提供建筑服务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2016年5月1日前,则其应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开具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