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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如何评估?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的通知》(中评协〔2017〕39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采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
(一)明确活跃的市场是采用市场法评估机器设备的前 提条件,应当考虑市场是否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可比资产的 交易数据、以及数据的可靠性;
(二)明确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是采 用市场法的基础,应当对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差异进行调整;
(三)了解不同交易市场的价格水平可能存在差异,应 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作为评估 依据的合适的交易市场,或者对市场差异作出调整;
(四)明确拆除、运输、安装、调试等因素对评估结论 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