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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2009年签订的服务合同,但实际付款是在10年或以后的年度支付此项服务费,税务对此是否有时间的要求?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9号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受托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