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公司是做餐料批发零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在想兼营农业,牲畜养殖,渔业,增值税有什么相关政策?

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详细可以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