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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准则14号-收入准则》,业企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的,满足什么条件时可以将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