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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如何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应当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可以是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