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2号)规定,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 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
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
资产评估基本 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 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 定使用
资产评估报告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
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不承担责任。
(三)
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 约定的其他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能成为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 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并对所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
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