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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处置一批废旧设备,因设备已无使用价值,将以称重方式销售,如何开具发票,是缴纳17%税率的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上述规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按销售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