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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
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获得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自行打印(彩色或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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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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