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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动产对个投资入股,视同不动产销售要交纳增值税,是先在不动产所属地的地税柜台先按5%预交增值税吗?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因此,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你司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和第八条规定:“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