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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财务成本核算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有林场(苗圃)财务制度》(财农〔2017〕72号)规定,

(二)营林成本的核算对象和范围。林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将整个营林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间接费用,根据不同类型林木(苗木)相应的林种、树种、或林班(小班)等确定具体的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成本计算单归集林木(苗木)的生产成本,核算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等直接支出应直接计入营林成本,间接费用应分配计入营林成本。直接材料,是指营林生产中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子、苗木、肥料、农药、燃料和动力、修理用材料和零件等材料。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林木(苗木)生产人员的薪酬,包括林场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他直接费用,是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外的营林作业费等直接费用,如委托生产费等。间接费用,是指林场为林木(苗木)生产而开展的辅助性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间接材料、间接人工、机械作业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长期管护费用和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