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的通知》(中评协〔2017〕3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采用收益法评估机器设备时,应当: (一)明确收益法一般适用于具有独立获利能力或者获 利能力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 (二)合理确定收益期限、合理量化机器设备的未来收 益; (三)合理确定折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