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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变卖应交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