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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营改增后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针对扣除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后的差额部分,能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除上述情况外,对于相关文件未规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